1.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,负责构建学校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,并组织实施。
2.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、行业协会、商会、企业的联系和沟通,拓宽校企合作渠道。
3.在“平等互利、广泛合作、双向参与、共同培养”的合作办学原则指导下,积极联系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,收集并向有关部门、学院提供校企合作方面的信息,开拓校企合作资源,组织协调、服务指导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校企合作工作,参与校企合作项目洽谈,协助相关部门签订校企合作办学意向书或协议书。
4.负责学校校企合作的洽谈、对接和统筹推进,审核校企合作协议,对学校的校企合作项目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登记,对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信息收集、整理、统计、分析、提出建议等。
5.负责校企合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,积极探索和创新校企合作模式。
6.负责校友工作,促进学校与校友、校友会以及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,搭建合作平台,把学校的教学、人才、科技优势和校友、 校友会以及社会各界的资金、行业、市场等优势相结合,为学校创造发展动力。
7.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